精选33句黑格尔辩证法内容


黑格尔辩证法内容

1、这不是海德格尔首次提出来的,从古希腊西方人就是这样,他们把语言当作是存在的家。签了字的东西、文书,立了法的东西那是你不能违抗的。恰好相反,没有那个东西,你就不能生活。你要存在,你就必须按照那样一种方式来存在,就是“逻各斯”。

2、谈到黑格尔的辩证法,我们可能首先想到的是劳动的辩证法、意识的辩证法、社会历史的辩证法,等等,并且试图在此基础上为黑格尔辩证法定位。其实,按照黑格尔自己对辩证法的理解甚至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理解,黑格尔辩证法的一般形态却是他的逻辑学。至于关于精神现象学的辩证法以及自然、精神等类的辩证法,是这种一般辩证法的具体表现形态。我们之所以首先想到那些具体形态,是和我们所处的境遇相关。我们所处的时代,仍处于一种自我张扬的时代,特别是在我国,对启蒙精神的高扬,对自我的高扬,方兴未艾。在这种人学理论一家独大的情况下,反对黑格尔的形而上学就成为份内之事,这样,人们也就不自觉地开始挖掘黑格尔辩证法中本有的人学辩证法思想,将辩证法看成了人走向自由的过程。黑格尔的精神学说受到重视,特别是其中的自我意识学说更是被特别高扬,而真正代表其辩证法一般形式的《逻辑学》则被有意无意地搁置起来了。更有甚者,在对自我学说重视、研究的基础上,尚有将黑格尔辩证法自我意识化、主体化的倾向。

3、设计与哲学ID:PhilosophyDesign

4、但是,马克思和黑格尔一样,并不把人理解为现成的,而是理解为一种生成活动。如果把马克思的人学理解成这样——认为人都是现成的人,然后他们进行有目的的实践活动,由此创造了历史——那就和马克思之前的抽象人学无异了。在马克思那里,人的活动对人来讲是有否定性、异化性的,它所否定的就是人的主观性。所以这种活动不是成就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人主观目的实现的手段。相反,它是社会历史性的,它既塑造着人也塑造着历史。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与黑格尔有很多一致之处,最重要的一致之处就是为了防止抽象主体或主观性的泛滥,都诉诸历史或历史性的活动。但是,正像前面所提到的,黑格尔的基本目的是想证明神的真理性,他有宗教(新教)情结,认为只有将神和人统一起来,神才证明自己是全智全能的,同时人也得到了解放。在人神的分离状态中,神也不能证成自己,人也无路得到解放。但马克思认为这个路子是行不通的,人的解放只能靠自身的活动。思路不同,造成了尽管他们都诉诸历史性的活动,但他们所关注的重点是不同的。黑格尔所关注的是对神、理念的意识史,换句话说是对人本身的形上本性或神性的认识史,包括神学与哲学的历史,尽管这些认识都是受各种历史条件制约的。因为在他看来,历史上某种观念盛行,某些范畴起引领作用,比如古代存在概念的出现、中世纪自由概念的出现、近代主体概念基础上的自由概念的盛行,都不是个人决定的,而是表达了理念发展的逻辑。黑格尔是想成就他的逻辑(无限的形式),透彻地解释世界。反过来在马克思那里,观念的关系尽管反映历史必然性,但它不是最终的,人在社会历史性的活动中形成的物质关系才是最有决定意义的。因此他更为注重物质活动发展的历史。如果说,对于黑格尔,第一学科是神学或哲学的,那么对于马克思来说,第一学科就是经济学的。应该说,马克思对历史规律的探讨,正是在此基础上,从以前的通过对意识发展规律的探讨变为对历史中展开的实践活动中诸要素的客观关系的探讨,最终形成了其历史唯物主义。从人、人的活动出发,上升到历史的唯物主义,表明马克思区别于其他主观性人学学说,达到了真正的客观性和真理性。反过来看,从历史唯物主义的高度看待马克思的人学,可能得到某种更为客观和深刻的理解。

5、“普遍而同质的国家”,系科耶夫的用语。“普遍”意味着包括全人类,涵盖全球的范围,在这种“具体的普遍性”(concreteuniversality)中,不但国家承认个体的绝对价值,而且每个人彼此也无保留地互相承认。不再有战争(内战抑或外战),因为不再有民族或宗教的对立。而“同质”则意味着彻底平等、无阶级结构,不再有主奴之分,不再有地位、性别、阶层等等差别,所有人都享有平等的尊严,每个人都认识到所有人均是自由的。到那一刻,历史运动的“马达”被关闭了:所有的欲望(厄洛斯)都被满足、所有的可能性都被穷尽,再没有重要之事值得实现,因而不再会有什么根本的变化,不再有任何理由来改变人对世界和对其自身的根本性理解;人不再需要哲学性的反思,而是尽情拥抱“一切让人快乐的东西”(科耶夫列举了艺术、游戏、性爱等等)……

6、另一面,马克思的当代敌人们——“新自由主义”——同样让自己成为黑格尔之普遍历史论的忠实学生:代之以马克思、恩格斯版本“历史的狡计”,新自由主义者们在斯密那里找到更具体的“理性的狡计”——作为“看不见的手”的市场。新自由主义的市场加上黑格尔主义的历史,就产生出福山(FrancisFukuyama)式的历史终结论:人类历史的前进与意识形态之间的斗争正走向“终结”,自由民主与资本主义便是历史的“终点”。而福山本人,则正是那位被称作“马克思化的黑格尔主义者”科耶夫的学生。换言之,二十世纪下半叶那场“意识形态冷战”之对垒阵营,实质上均先后用黑格尔式历史目的论来正当化自身。

7、黑格尔认为,康德之所以会陷入此困境,就是因为他没有彻底抛弃以往认识论的先验主义前提,即认识者与认识对象的先验对立。按照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观点,要彻底克服这种先验的对立,第一就要抛弃物自体(自在之物),外界存在着什么固然要经过认识才知道(康德认识到了这点),外界有没有东西存在,也要经过认识才知道,不能是先于认识的设定。同时,能思的自我,也不可能如康德所说的,仅仅是一种没有任何内容的纯形式。因为不“思”的“思”仍然是一种“思”,即还没有思外物,而仅仅思了它本身。犹如失眠的人,告诫自己什么也别想。但真的没有想吗?不,想了,想了“什么也别想”。所以,纯思不是纯形式,仍然是有内容的,此内容即是它自身。形式和内容是不可分的,在这里形式即内容。

8、历史的目的(theendofhistory),就是实现完美的国家,在其中人类自由被彻底实现(这同时是人类之自我意识的最终实现)。如科耶夫所言,“如果这个国家是可能的,智慧就是可能的,那么就不需要抛弃哲学,逃到某些宗教或其它领域。”在历史的终结处,“人类获取关于一个自我的最完满的意识,这个自我不再有任何理由否定自己、去成为他者。”一旦这个完美国家被实现后,辩证的进程便停止了,历史就终结了(之后就只可能是衰退,因为历史不可能再往前迈进)。在这个普遍的、同质性的国家中,不再有主人与奴隶、肯定与否定的斗争,不再有任何社会性的对抗,每个个体都得到普遍的承认——被国家承认为享受所有政治权利的公民(民法下的法律人)。(黑格尔辩证法内容)。

9、绝对精神被解释成神学意义上的上帝,当然亦并非完全没有根据:由于黑格尔本人的表述保留大量神学术语,因此这一“历史形而上学”穿着“历史神学”的外衣。其实,黑格尔之后,其追随者分成激烈对抗的两派——对黑格尔做有神论解读的右翼黑格尔主义(老年黑格尔主义),与对他作无神论、人本主义解读的左翼黑格尔主义(青年黑格尔主义)。争论的核心就是,作为历史推动力的“精神”,到底是人还是上帝。但关键在于,不管站在哪一边,至少有一点是明确的:黑格尔的体系里不再有超越性的位置,即使他的神学,也是一个内在性的神学(历史的辩证进程,成了上帝呈现为世界的形式)。救赎不在上帝之国中得到,而就是在这个世界内得到。上帝并不在世界之外,神意只有在历史中实现自身,而这一实现则通过人的实践。于是,在根本上,黑格尔把神学变为人类学,绝对精神通过人而实现自身。换言之,马克思、科耶夫所阐释的黑格尔,比对黑氏思想的有神论阐释,要来得更为切中其根本内核。(黑格尔辩证法内容)。

10、大家可能会想到17世纪伟大的思想家斯宾诺莎的名言:“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这话似乎是很辩证的,但是他的哲学却没能走上唯物辩证的道路,为什么?抛开了历史的原因,就纯逻辑的原因说,就是因为没有能解决实体的能动性的问题。斯宾诺莎是谈到过能动性问题,因为在他看来,实体是自因的。因此他说,作为整体的实体(即作为整体的自然,在斯宾诺莎这里,神、自然与实体是可以互换的概念)是能生的自然,即能动的自然。但这里的能动性与人没有关系。因为,人不是实体,只是实体的部分罢了。而作为部分总和的实体则是被生的自然,即被动的自然,人即属于这被动的部分。

11、于是,自我意识从诞生那天起,就被卡在了“我”和“世界”之间进退不得,无限摇摆,从某种程度上说,欲望就是自我意识的不满足状态,这其实是叔本华的悲观主义哲学思想,无法满足的欲望,会给我们带来痛苦,解决这种痛苦的最主要手段就是通过把外物变成自我的一部分,来消除它的外在性,使我们暂时停歇内心的挣扎,为“自我”找到一个落脚点。这正是物质欲望的本质。

12、尽管上述两种批评意见并不完全一样,但它们确有某种交汇点,亦即这两种观点都主张,黑格尔哲学必定不谨慎地陷入了某种关于绝对者或同一性的狂热玄思中。必须承认,这一看法构成了人们对黑格尔哲学的传统理解,而即便在今日的黑格尔研究者,持这种看法的人也不在少数,譬如著名的查尔斯·泰勒便是其中之一。显而易见,依据这种观点,过分追求同一性的黑格尔背叛了康德的“哥白尼式革命”,越出了后者为人类理性所划下的界限。

13、为了说明辩证思维方式的特点,恩格斯特别分析了黑格尔在批判康德关于理念永远是不现实的思想时所说的那句名言:“凡是合理的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但是,恩格斯在引证这一名言时,却对这一名言的句序作了一个颠倒。我以为,这种颠倒决不是他的笔误,而是他对黑格尔唯心主义的批判。在黑格尔看来,理性是第一性的;恩格斯却认为,现实高于理性,只有它才是真正第一性的东西。所以,他才把黑格尔的名言改为:“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都是现实的。”而且,只有经过了这样的颠倒,理性与现实之间的转化,才会成为无限发展过程中的真实环节,而不仅仅是思辨概念之间的推论。

14、马克思恩格斯批判地吸收了理性内核,抛弃了其唯心主义体系,建立了唯物辩证法。唯心主义的著名代表人物,有中国的朱熹、古希腊的柏拉图和德国的黑格尔等。

15、人们之所以会觉得认识论和存在论难于统正如马克思所批评的仅仅是因为人们脱离了实践,直观地抽象地来了解存在、事物或现实而已。为了能够树立起辩证的思维方式,一定要扬弃传统形而上学中所了解的最根本的存在概念,要把存在了解成为现实无止境地向理想跃进的过程。存在不是某种最终给定的状态,而是永远生成中的不断进步的状态。

16、于是,黑格尔实际上所做的,就是将柏拉图主义形而上学予以“历史化”。正如拉克劳(ErnestoLaclau)与穆芙(ChantalMouffe)所指出,在柏拉图和亚里斯多德那里,真实被简化为由静态的诸种“本质”组建成的一个等级性的宇宙,而黑格尔所做的事,就只是在其中增加了运动。(6)在柏拉图主义的“两个世界”中,日常生活的世界——那个在我们身边、经由感觉接受的“世界”——是流变的、总是在形成中,故此它不是真实的世界,理型的世界则是永恒的。而在黑格尔这里,“两个世界”被取消,永恒就在流变的进程中抵达。对于柏拉图而言,理型作为思考的对象,在思考活动之前,就拥有自身固定的内涵;我们的思考因此不是一个积极的活动,而是对理型的被动的直觉或察知。而黑格尔则相反,思想的对象无法同思考这个活动剥离开来。如拜塞尔(FrederickC.Beiser)所论,“根据黑格尔的观点,柏拉图主义关于思想的观点的主要问题,就是诸种理念的涵义从来不是完整的,从来不是直接给予我们,弄得问题好像就出在我们对它们透明本质的察知上。相反,它们恰恰只有通过我们思考它们的活动,才能变得清晰、显明,并拥有一个确定的内涵。”

17、绝对(theAbsolute),不是一个静止的状态或境地,而是一个“其自身形成的进程(processofitsownbecoming),预设其终点作为其目标的圆圈”。换言之,绝对在这个时间性的进程中使自身成为绝对:“是”(being)在该时间性进程中最终实现自身、变成“现实的”(actual);在该过程中“实体展现其自身在根本上就是主体”。在黑格尔这里,“实体”(整体的“是”、“绝对理念”),正是推动历史进程、致力于自我实现的那个主体。故此对于黑氏而言,真理就在历史的结构中达至:最后的统合(thefinalSynthesis)即抵达绝对知识,抵达那终成现实了的整体性的“是”(或者说,绝对理念在世界中终于获得了完整表述)。而那一刻,就是“历史的终结”。

18、事物都是相对相生的,这其实和我国道家思想非常类似,老子说:“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

19、所以,超越性和规范性两者结合在一起、不可分割才构成西方理性的精神。我们中国人没有这种东西,这两方面是分裂的。儒家有一套规范,但却限死了不得超越;道家和禅宗有超越精神,但没有规范,由于它是分裂的,所以这种超越不能真正形成自己的规范,不能真正超越。儒家的规范不是理性的规范,它是建立在传统习惯之上的,所谓周公之礼。

20、但是,多年以来,我们一直是按实证科学的观点来了解辩证法的,即辩证法是与人的能动性没有任何关系的纯客观规律。例如,我们常说,主观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的反映;正因为客观上是如此,所以主观上亦如此。在这里,主观辩证法与客观辩证法是直接性的关系。事实上是如此吗?并不是如此,主观辩证法与客观辩证法不是直接性的关系,而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在现实中,任何事物都是以个体的形式存在着的,不过,这些个体并不是绝对孤立的,在个别中蕴含着类。在思想中,一切都是以类的形式存在的,不过,人们在运用这些类概念时,所指向的恰恰又是个别。这就是说,客观存在是以个别蕴含一般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在思想中便恰恰相反,是以一般蕴含个别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所以在特定的给定状态中,两者的表现形态是相反的,但在具体的认识活动中,正是在这种相反的表现形式中达到了内容上的一致。这种一致性,特别表现在实践中的相互转化中。

21、现在在谈论生产建设中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时,几乎都要批判西方文明发展中的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其实人类要从自然界中分化出来,进入文明社会,并使这种文明不断取得进步,天人之分的二元对立是不可避免的,问题在于把这种二元对立当做究竟至极的便错了。正如黑格尔所说:“认为人类最初的境界是天真无邪和谐和一致的,这种看法,就其认为‘分裂状态’(Entzweiung)是所有人类无法避免的,不是最后安息之所而言,显然是对的。但如果认为这种自然素朴的境界是至善境界,那就不对了。精神不只是直接的素朴的,它本质上包含有曲折的中介的阶段。……在儿童的生活里所看见的谐和乃是自然的赐予,而我们所需返回的谐和应是劳动和精神的教养的收获。”(注:黑格尔:《小逻辑》,第90页。)

22、在法学里面有非常多的哲学道理,特别是马克思和黑格尔提倡的这种辩证法的精神,如果我们理解的话,我们的思想有非常的灵活性和深刻性。

23、他的著作集德国古典哲学之大成,创立了一个完整的客观唯心主义哲学体系。

24、接下来,我们具体来聊聊辩证法的核心:“对立统一”。

25、黑格尔和康德一样,认为辩证法起源于有限的知性规定(形式)与无限的对象(内容)之间的矛盾,因而辩证法就是理性的本性。但是他不同意康德矛盾即谬误的看法。他认为矛盾的东西可以显示一种更高的确定性和真理。他把这种包含矛盾的理性形式叫作“无限的形式”。他甚至认为,这种无限的形式才是真正的理性形式,而以前人们所揭示出的理性形式并不是真正的理性形式。为什么?因为理性本来就是处理理念、把握无限的对象的,在把握中必然陷入矛盾,理性正是在扬弃矛盾的过程中来确立理念的。那种无矛盾的思维形式,把矛盾看作荒谬的思维形式,并不是真正的理性形式。

26、物质不是精神的产物,精神只是运动着的物质的最高形式。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人们能够认识并正确运用客观规律。

27、“逻各斯”是非常重要的,它是人的命运,人逃不了,它是神的代表。叫做“神圣的逻各斯”。“逻各斯”就代表着辩证法里面的一种反思的精神、这样的一贯的逻辑精神、语言的精神。我把它称之为辩证法语言学的起源,西方人非常重视语言,从一开始就是这样。

28、不过,从斯宾诺莎与黑格尔的对比中,我们很容易发现,要想理解辩证法是实践的能动的方法,关键在于要解决认识论和存在论的一致性问题。如果以为认识者是站在存在的对面来把握存在的,那就不可能有辩证思维方式。只有当认识的展开,同时也就是存在自身潜在内容的展开过程时,才会发现一切外在于它的现成的认识方法,都不足以把握到存在自身的实质内容。只有在认识论和存在论的矛盾统一中才能达到真理。这就是辩证思维的道路。大家只要想一想前面提到的休谟的名言就会明白这一道理。如果我们认为认识对象是先于认识而存在的,这就等于承认了有先于认识的认识,这当然是不对的。反之,如果我们认为认识对象的存在是经认识而得知的,那就等于说,它的存在是认识的结果,这与贝克莱所谓存在就是被感知差不多了,更是错了。只有在认识论和存在论的矛盾统一中,我们才能发现,作为认识结果的存在,恰恰是先于认识的存在,或者说,先于认识的存在,只有经由作为后于认识的结果才能得到证明。

29、感受永远冷峻幽深与澄明(Lichtung)的

30、正因此,“普遍历史”话语,实质上对“大他者”构成了激进的挑战——以激烈与直接的方式,否定当下秩序中给定的一切。相对于古典时代的“火药桶”哲人、信仰时代的殉道者,质疑“大他者”的“死亡驱力”结合现代的“普遍历史”话语,则诞生出激进拒斥现实秩序的革命者:“最初这会导致‘乌托邦’(‘疯狂’),但如果人类准备为之奋斗的话,就会导致革命。”(科耶夫1936年11月2日写给施特劳斯的信)

31、任何事物,都是在“正→反→合”的辩证发展的过程中存在。

32、第以上两条的关系也不是简单并列的关系,而是相互蕴含的关系。我为什么会把自己分裂成为认识者的我与认识对象的我呢?就是因为有异于我的外物存在(包括异于我的你和他存在着);但是,我之所以能知道有异于我的物和人存在,又在于我把自己设置成了对象。这两个方面,既无法分出它们在时间上的先后,甚至也无法分出逻辑上的先后,它们是相反相成的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所以,黑格尔说,这种思维方式是没有现成起点与最后终点的无限的思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