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73句黑格尔辩证法的缺陷


黑格尔辩证法的缺陷

1、这样,黑格尔也就把康德关于认识的两个源泉变成了一个,即仅仅留下了一个自我。但是,在感性直观中,一提起认识,当然意味着一要有认识对象,二要有认识者,现在把物自体抛弃了,只有一个认识者了。人们一定会问,没有认识对象的认识能成立吗?它去认识谁呢?或者说它去认识什么?认识者的对象就是他自己一说能成立吗?

2、不过,黑格尔认为,思想与对象的关系,或者说思想以自身为对象的这种关系,不是像经验论或唯理论者所了解的那样,仅仅是一种直接性的关系,而是有中介的直接与间接辩证统一的关系。例如,“我看到了什么什么”,这是一个判断、一个认识。这个认识在我思想中,它的直接对象是什么?是“我”。不过不是任何一个“我”,而是看到了“什么什么的我”,因而作为对象的“我”是经过“什么什么”的中介而成为对象的。没有感觉材料的中介,作为对象的“我”仅仅是一种空洞的同语反复,一种纯形式。只有经过了感觉材料的中介,“我”才成了有内容的现实对象。“我”作为对象的现实性有赖于感觉材料,也就是说,“我”作为对象的现实性来源于感官对象的现实性,即思想的现实性来之于感官对象的现实性。但是,由于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偏见,他认为,形式是如此,实际上相反。感性对象的现实性却源于思想。他说:“感性的东西是个别的,是变灭的;而对于其中的永久性东西,我们必须通过反思才能认识。”(注: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5页。)因此,前者只是现象,后者才是本质。“理性是世界的灵魂”,“自然界是一个没有意识的思想体系”(注:同上书,第80页。)。

3、恩格斯指出,在黑格尔的唯心辩证法那里,一切都是颠倒的,把它再颠倒过来,就是唯物辩证法。这种颠倒类似于自然科学发展过程中从不成熟形态到成熟形态的那种颠倒,两者都是从猜测形态的辩证法到现实形态的辩证法。

4、萨德-费洛从必然性、自足性、结构和环境、唯心主义等方面指出“新辩证法”存在明显的理论缺陷。具体的概念范畴不仅来自逻辑结构自身,而且来自社会性和历史性的决定因素;它既取决于结构和趋势,也取决于主体、相反趋势、背景环境和偶然性。即使“新辩证法”能够抓住资本主义在结构上的决定因素,但如果忽略具体的历史性条件和环境,仍然无法解释其相反趋势及趋势和相反趋势的相互作用。“新辩证法”具有潜在的误导性,因为它主要关注具体决定因素中的逻辑结构而不是物质结构,这样会导致“逻辑具体化或者经验逻辑化”。就《资本论》而言,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分析并非先验地服从某一“逻辑”,并由此“逻辑”要求决定概念序列,进而由概念序列的需要决定现实材料。马克思从来不反对吸收和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一面,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存在一个黑格尔式的“绝对理念”或“逻辑”,因此在这一点上,马克思从一开始就明确反对黑格尔哲学。

5、内容提要:休谟的怀疑论充分反映出了直观思维方式的缺点,启发康德设定了主体能动性的思想。黑格尔基于他对人的存在方式的深刻理解,进一步发挥了康德的主体能动性的思想,提出了与古代形而上学以来传统的直观思维方式相对立的辩证思维方式。

6、综上可见,确切显现于黑格尔主奴关系中的上述悖反、反转运动,事实上是“自由”与“生命”之间的辩证机制,也即“自由-生命-辩证法”或者“灵肉辩证法”,而非所谓的“主奴辩证法”。因为如上所述,主奴双方各自初始的或为“自由”(灵)或为“生命”(肉)的有限对立规定,都遵循黑格尔辩证法的典型运作机制,一方面进行了“本己的自身扬弃”,另一方面也“过渡到[了]其对立中”。然而,主人和奴隶却并未自己扬弃其初始身份,并最终彼此易位而反转为其对立方。因此,在黑格尔哲学中并不存在蕴含主奴反转易位规定的所谓“主奴辩证法”。无论是奴隶意识从其直接所是的“生命”状态中反转为“固执己见”作为其有限“自由”,还是主人意识从其原初“自由”诉求中反转为“欲望满足”作为其沉浸其中的“生命”,都并非一种在程度上足够强力的悖反机制,以至于使得主奴双方实现彼此之间的反转易位,或者使得主奴关系本身被彻底扬弃。所以上述“灵肉辩证法”只是特定程度上的“弱悖反”;正是藉由这种弱悖反,一方面,主奴双方之间并未发生无意义地循环反转;另一方面,主奴关系本身也获得其历史持存。因为统筹于世界理性的完备目的论规定主导并贯穿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中的承认进程(cfSiep,20S.71f,2281),而“非对称性承认”之所以在特定历史中有其必然的位置(cf.TWA7,S.123ff;Marx,S.95),正是因为它在黑格尔的完备目的论规定下分有了特定的“合目的性”。因而,只有建基于此“合目的性”,“灵肉辩证法”“自由-生命-辩证法”才可最终获得在黑格尔体系整体中的绝对“合法性”。

7、严格来说,“新辩证法”不是一个思想流派,而是用来解释马克思著作的黑格尔式方法。英国马克思主义学者萨德-费洛在《马克思的价值》中对“新辩证法”做过比较系统的批判性讨论。“新辩证法”认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使用了和黑格尔类似的方法,通过概念和范畴构成一个有机系统;陈述是出于逻辑标准,陈述的体系结构取决于范畴体系;具体的历史发展对于观念和思想中的重构没有实质性作用。他们由此得出结论,马克思辩证法和黑格尔辩证法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属于概念辩证法。

8、《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罗伯特•斯特恩著,丁三东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2年8月。

9、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鸦片。马克思把宗教产生的根源,归结为市民社会,即物质关系决定的国家,社会

10、斯特恩(RobertStern)这部导读属于“劳特利奇伟大著作导读”(RoutledgeGuidestotheGreatBooks)系列,篇幅不长。它以一种简洁、自洽的方式给出了对上述问题的回答。以学术研究的标准看,斯特恩对《精神现象学》的解读尽管并非唯一的可能,却至少言之成理、可以辩护;更重要的是,以一部导读著作的标准看,它为读者进一步研究黑格尔的原著提供了一条既容易理解又引人入胜的线索。在这个意义上,斯特恩此书是一部成功的导读书。(黑格尔辩证法的缺陷)。

11、(10)Drüe,H.,2000,„DiePhilosophiedesGeistes(§§377-577)“,inH. Schnädelbach(Hg.),HegelsPhilosophie.KommentarezudenHauptwerken,Bd.3,Hegels»EnzyklopädiederphilosophischenWissenschaften«(1830),FrankfurtamMain:SuhrkampVerlag.

12、内涵逻辑是内容自己展开自己,形式从属于内容的逻辑,是关于现实的逻辑。黑格尔反复说过这样一句话:“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都是合乎理性的。”如何确立和论证“理性的”和“现实的”这两者之间的必然性关联,是内涵逻辑自我确证的首要任务。

13、“非对称性承认”的“合目的性”:共生与教化

14、它不断总结社会实践新的经验验证、完善与丰富自己,同时指导社会实践快速向前发展以至无穷。它是全人类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的最普遍的、最有效的科学武器之一。因此它是世界全人类的思想财富。

15、此外,非对称性承认的合目的性还体现在奴隶的教化一侧:“[……]奴隶却通过劳动在对主人的服务中[……],扬弃欲望的内在直接性,并[……]开启着智慧,——通向普遍自我意识的过渡”。(GW20,S.432)恰在对主人的服务中,奴隶扬弃其生命意识而获得特定“见识”和“自由”。因此,对于自由之进阶而言,“奴役”反倒具有绝对的必然性:“为了变得自由,为了获得自我管理的能力,所有民众故而必须已经首先经历过了驯服于一位主人的严厉管教”(TWA10,S.225)。在自我意识的“类化”(承认)运动、对主人的服从和欲望的阻滞中,奴隶意识上述从“生命”反转为“自由”的辩证机制,因而表征了人类从其“自然性”到其“精神性”的进展:“活生生的个体性陨灭于类化中;这一生命的死亡是精神的降生”(GW12,S.191)。在《精神现象学》中,奴隶意识的“教化”(Bilden),为继之而来的斯多亚主义进入普遍的形式思想“教化”(Bildung)(cf.TWA3,S.157f)奠定了基础。奴隶意识的“固执己见”,尽管尚且是有局限的、未摆脱物性的“自由”。但在黑格尔看来,只要将发生于奴隶意识中的自身创造和自身接纳的意识活动,从其原先“物性”的中枢媒介上抽离出来并独立为纯粹的意识自身运动,它就立即生成为斯多亚主义的纯粹“思想”。(ibid.,S.155f)

16、历史的任务是把对宗教的批判转变为对现实世界的批判。青年黑格尔派对宗教的批判只是理论的批判,而不是现实是批判。并不是从现实中找到宗教的根源。在揭穿宗教的虚伪面目以后,应该把对宗教的批判转向对尘世的批判

17、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傅立叶和萨迪·卡诺为一些正确的见解开辟了道路”指让·傅立叶《热的解析理论》1822年巴黎版和萨·卡诺《谈谈火的动力和能发动这种动力的机器》1824年巴黎版。恩格斯在页边上提到的函数C,见卡诺的著作第73—79页的注释。

18、    恩格斯指出,唯物辩证法不仅可以应用于政治经济学研究,而且可以应用于自然科学研究:

19、但演绎学派从绝对意义上说,归纳学派通常从相对意义上说,黑格尔接受了归纳学派的思想,通常从相对意义上说,如果不是的话,不会有所谓的主位;黑格尔的主位是与主位相反的概念对立、命题和案例;结合是更高层次和更基本的普适概念和命题。

20、从根本上说,马克思辩证法对黑格尔辩证法的超越在于,历史和逻辑统一于社会现实,是“唯物主义的”。当黑格尔把所谓“现实”的内容转变为理性的抽象思辨的形而上学本质时,马克思将它导回到理性前的社会现实生活过程之中。正如白刚认为,《资本论》发生的认识论革命,其关键不在于马克思的“抽象力”不同于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经验抽象“实在论”,而在于超越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德国古典哲学的先验抽象“思辨论”。马克思的辩证法是“具体到抽象”和“抽象到具体”的统是基于社会现实的理性具体,是唯物主义的辩证法。当然,这里的“唯物主义”不是法国机械唯物论的“唯物主义”,而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开创的唯物史观的“唯物主义”,是历史性与现实性的统一。

21、正是在欲望的纯粹生理性满足中,主人的“自由”才最终反转成“生命”这一对立面。这一“反转”具有如下环节:首先,“主人通过独立的存在[具有独立性的自然物]间接地关联于奴隶”(ibid.);因为主人通过生死斗争已证明它是“自由”的自为存在、并是“超越于这一[物性]存在的权能”(ibid.),奴隶却相反不能超越其肉身“生命”而仅“在物性中有其独立性”(ibid.),所以主人能最终以“物性”(生命)为中介或筹码、为维系奴役的“锁链”(ibid)而控制奴隶。其次,基于对奴隶的控制,“主人也同样通过奴隶间接地关联于物”(ibid.)。他让奴隶去加工物,去扬弃欲望对象的独立性。最后,因为经过奴隶的加工,呈现于他的欲望面前的只是被扬弃了独立性的、可直接享用的欲望对象,所以他最终能够在对物的纯粹享受中“达成[对物的消耗的]完结并[……][得到]满足”。(ibid.)至此可见,那原先使得主人超越于“生命”“物性”而得以奴役奴隶的“初始自由”,在其实现中却最终降格为纯粹生理性的欲望满足。黑格尔将这种“满足”称为“纯粹的自身感觉”(unvermischte[s]Selbstgefühl)(ibid.,S.153),而“自身感觉”则恰好表达了“灵魂”的“肉身化”(Verleiblichung)这一辩证反转的发生。因为,“肉身性的要素”是自身感觉之不可或缺的生发基础。(cf.GWS.412)

22、正如伽达默尔已指出的:主人对奴隶的依赖性,归根结底是对欲望、因而对物性自然的依赖性,所以主宰才是一种“虚假的独立性”。(cfGadamer,S.232f)那么反之,奴隶意识所达到的“自由”作为扬弃着自然物之“独立性”的“技术、技艺”,恰因其实现了“精神”对“自然”的积极扬弃这一“精神”的独立性,所以才被黑格尔称为“真实的独立性”(TWA3,S.152)。在“精神-自然-辩证法”的视域下,精神通过“自我”(主人)进入历史(奴隶制),而自然则通过“意识”(奴隶)进入理念(赋形、固执己见)。最终,藉由主人通过奴隶这一中介对自然物的关涉,精神与自然也进入过渡到对方的中介性辩证运动中。在此,精神世界、重构为“主-奴”意识之后天综合的“Selbst⁃bewusstsein”,以及自然世界,耦合为具有间接反思关系的结构总体:“精神——自我(主)-意识(奴)——自然”。在为“精神-自然-辩证法”“概念-自由的欲望、生命意识-辩证法”以及“灵肉辩证法”所构成的辩证法级次嵌套结构中,主奴双方各自的“自由-生命”微观颠倒运动:首先,是隶属于“精神”与“自然”之间的“父辩证机制”之下的必然“子辩证机制”;其次,是“精神性”的“概念”建基于其“自然性”的“自由的欲望、生命意识”、却又最终通向其“精神实现”的目的论进程的必然环节(共生与教化)。因而,区别于基于文本误读、“概念误用”(柯耶夫)并蕴涵“概念悖论”的“主奴辩证法”,“灵肉辩证法”才是对黑格尔“非对称性承认”之悖反机制的准确和深刻的述谓。

23、没有现成起点的思维方式,当然也就意味着在现实的认识活动外,并没有可供认识随时选用的现成的认识方法。辩证的思维方式是现实的认识活动得以展开的内在逻辑。现在我们的哲学教科书及大多数哲学专著中,都习惯于将辩证法归纳为几条规律,然后分别加以阐述。似乎经过这样的学习便能懂得辩证法了。实际上这种办法很不利于理解辩证法的精神实质。因为,这种办法已经把辩证法等同于一种现成的方法了。真正的辩证法,体现在对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的实践活动中。

24、马克思一方面高度评价黑格尔及其辩证法,“他第一个全面地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另一方面他又指出黑格尔辩证法的根本缺陷,“辩证法在黑格尔手中神秘化了”,是“倒立着的”辩证法,因此我们“必须把它倒过来,以便发现神秘外壳中的合理内核”。在黑格尔看来,绝对理念、逻辑、思维过程是现实事物的创造主。马克思对此明确表示反对,“我的看法则相反,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资本论》的目的是揭示资本主义运行的内在机制,其切入口则是“商品交换”。资本主义社会的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商品是财富的元素形式,因此《资本论》从分析商品开始。萨德-费洛准确理解了列宁关于马克思《资本论》与辩证法的正确关系:对唯物辩证法来说,认识到这个事实——历史和逻辑是不可分割的——并非对经验主义的让步,它是这一事实——不可能把现实简单归纳为概念——的必然结果。尽管萨德-费洛批判的直接对象是“新辩证法”,即一种关于《资本论》的黑格尔式阐释,然而揭示的道理是一致的,即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对黑格尔的思辨辩证法的“颠倒”和超越。

25、此外,虽然黑格尔在此的确指认奴役中存在“反转”的辩证运动:“奴役将作为被逼回自身的意识而进入自身,并自身反转为真实的独立性”。(ibid)无论是伽达默尔、希普还是邓晓芒,事实上都是直接据此才得出“主奴辩证法”的规定。(参见邓晓芒,第206页;cf.Gadamer,S.234;Siep,2000,S.104f)但此“真实的独立性”却不是、也不能是主人的“主宰”本身。因为其黑格尔前此已给出了明确的前件限定,即“奴隶意识[……]首先外在于自身并且不是作为自我意识的真理而出现。”(TWA3,S.152)“外在于自身”和“不是作为自我意识的真理”,即意谓着奴隶意识不在“自身之内”具有一个绝对自反思着的“自我”(cf.TWA8,S.312)。因而,它不是绝对独立的、具有完备自主行为权限的“真正”自我意识(cf.Kojève,S.71),而只是一个“丧失自我的外在存在”(Siep,20S.10113)作为无我的(selbstlos)单纯“意识”;其将此“真实的独立性”把握为主人的“主宰”本身必然会陷入概念悖论。因为——正如邓晓芒和伽达默尔已经指出的——主人的主宰既然并非“真实的独立性”,而“在真理中”只是一种“依赖性”。(参见邓晓芒,第204页;cfGadamer,S232f)那么,将主人的这种“依赖性”“虚假的独立性”又反过来解释为奴隶的“真实的独立性”,就明显是自相矛盾的。

26、萨德-费洛认为,“新辩证法”对马克思辩证法做黑格尔式解读,这种立场大概受列宁的影响,“不钻研和不理解黑格尔的全部逻辑学,就不能完全理解马克思的《资本论》”。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新辩证法”错误地理解了列宁的这句话,以至于认为,因为马克思与古典政治经济学决裂不彻底,导致《资本论》与其思想体系存在不兼容,导致我们无法对《资本论》进行系统的辩证式阅读,所以应当沿着黑格尔的路径重构马克思的《资本论》。不理解黑格尔的逻辑学,想要理解《资本论》是不可能的;想要完全理解《资本论》,仅仅理解黑格尔的逻辑学也是不够的。就黑格尔的逻辑学本身而言,我们也需要“全部”理解,即理解“全部”逻辑学。可以说,“新辩证法”注意到这一重大的理论困境,也试图进行彻底解决,然而从实际效果看,却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这恰恰背离列宁着重强调的理解“全部”逻辑学的嘱托,并且走向他曾告诫的唯心主义危险。“新辩证法”认为,逻辑学只有是一套范畴体系才可靠,《资本论》是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的逻辑学,其中的政治经济学分析和批判只能算作说明性材料,在《资本论》中不起实质作用。这种观点恰好把逻辑“形式化”了,变成“脱离了物质、脱离了自然的、神化了的绝对”。而事实上,正如《资本论》的副标题“政治经济学批判”,从商品—货币—资本展开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就是资本主义社会的逻辑学。

27、正如苏联哲学家伊利延科夫指出的,哲学是关于普遍的科学,然而在黑格尔看来,普遍的是思想,而且只能是思想;具体的普遍仅仅作为一个概念而存在,仅仅存在于思想中,绝不存在于“外部现实”中,因此对哲学而言,唯物主义是不可能的。唯物辩证法与黑格尔哲学相反,概念的起源就在于确定现实存在着的本质,以便在思想中重构那些物质现实中的结构。理论抽象必须从历史性现实出发,用思维自身的力量去确证那些历史性现实。关于《资本论》及其对资本主义社会内在原理进行逻辑演绎的基点,马克思自己明确说,是“商品”而不是“价值”或者其他抽象概念。商品是劳动产品在现代社会存在的独特形式,恰恰具有真实(具体)的普遍性。萨德-费洛有效地抓住了这一点,指出“新辩证法”最大的缺点在于未能认识:“要求复杂概念从简单概念的矛盾中而来,这并非马克思方法论的唯一特征,亦非最重要的特征。相反,最重要的东西莫过于新概念和新材料为何、如何以及何时被吸收到分析中,以便它变得更丰富、更稳定、更能够重构具体。”

28、不过,对于辩证法所谓的矛盾,在我国的理论界常常有一种误解,即把它等同于直观中的矛盾,如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左与右、上与下等等。在这里,矛盾双方是相辅相成的,没有资产阶级无所谓无产阶级,没有左无所谓右,没有上无所谓下。但是,矛盾双方有一种外在的并列关系,所以在直观中便能把握到。这种矛盾是无法说明发展的无限开放性的。辩证的矛盾不是两个部分的外在对立构成的矛盾,是反思中把握到的矛盾。它不是两个部分的相互矛盾,而是同一事物的自我矛盾,肯定自身便包含着否定的因素在内,并且必然会向着否定转化;同样,否定自身也包含有肯定的因素,所以一旦否定替代了肯定,否定便成了否定之否定,即肯定。这才形成了现实的不断超越自身的无止境的开放式进步。

29、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和恩格斯首先发现的哲学原理。它科学地反映了关于宇宙自然、人类社会和人类思维的最一般、最普遍、最深刻、最基础的规律与本质。

30、   黑格尔以辩证法为核心的哲学思想体系提出绝对唯心主义概念,即是包含在主观精神和客观精神之上的绝对精神。他认为整个世界的进程是精神的自我发展。这种自我发展经过三个阶段:

31、——论黑格尔“非对称性承认”中的“弱悖反”

32、黑格尔哲学的任务和目的,就是要展示通过自然、社会和思维体现出来的绝对精神,揭示它的发展过程及其规律性,实际上是在探讨思维与存在的辩证关系,在唯心主义基础上揭示二者的辩证同一。

33、人们之所以会觉得认识论和存在论难于统正如马克思所批评的仅仅是因为人们脱离了实践,直观地抽象地来了解存在、事物或现实而已。为了能够树立起辩证的思维方式,一定要扬弃传统形而上学中所了解的最根本的存在概念,要把存在了解成为现实无止境地向理想跃进的过程。存在不是某种最终给定的状态,而是永远生成中的不断进步的状态。

34、德国人民反对德国制度就需要对德国制度进行批判。批判这种落后的制度,不是要驳倒这个敌人而是要消灭这个敌人。

35、“精神的本质在于扬弃这种自然素朴的状态,因为精神生活之所以异于自然生活,特别是异于禽兽的生活,即在其不停留在它的自在存在的阶段,而力求达到自为存在。但这种分裂境地,同样也须加以扬弃,而精神总是要通过自力以返回它原来的统一。这样赢得的统一乃是精神的统一。”(注:同上书,第89页。)

36、    恩格斯接着研究了黑格尔哲学固有的缺陷以及超越它的可能性:

37、以上是辩证法,认为辩证法不涉及现象只是概念论证,认为任何情况下辩证法的第二部一定可以完成,都是对辩证法的错误理解。

38、至此,奴隶意识因为一方面将其纯粹能动性、这一空的“纯形式”在自然物上对象化、异化;另一方面,又反过来将这一客体化了的具象形式在直观中主体化、内化;(cf.TWA7,S.125;Siep,2000,S.106;Hyppolite,p.176)所以,奴隶意识最终在长期的(cf.Marx,S.89)“对象化”和“主体化”辩证运动、也即自身“异化”与自身“内化”(和解)的教化机制中(cf.Sandkaulen,S.430),获得了特定的经验性“见识”(Sinn)并藉此实现向其“自由”的反转:“形式通过被向外设定起来而生成为对于它[奴隶意识]而言的非异己者;因为正是它[形式],是它[奴隶意识]的纯粹自为存在,这一自为存在对于它[奴隶意识]而言在其[向外设定]中成为真理。它[奴隶意识]因而通过这一经由自身的自身找回而成为本己的见识(eigenerSinn)”(TWA3,S.154)。这一“EigenerSinn”,即是作为奴隶意识之有限自由的“Eigensinn”(固执己见),一种“对技术的占有”(Kojève,S.66)。

39、黑格尔是内涵逻辑的开创者和集大成者,其直接靶子是康德哲学。针对“知识何以可能”疑难,黑格尔对康德实现的所谓哲学中的“哥白尼革命”并不满意。“经验科学”虽然能够形成一定的普遍命题和知识,但是它们都经不起推敲。“第在另一范围内,有许多对象为经验的知识所无法把握的,这就是:自由、精神和上帝”;“第主观的理性,按照它的形式,总要求(比经验知识所提供的)更进一步的满足。”一方面,经验科学形成知识只能与经验相关,而有些对象,譬如上帝,与经验无关,我们不能经验到上帝,有限不能经验到无限。另一方面,经验科学基于的材料是直接的现象杂多,这些直接性至多只能基于一个形而上学的假设。这些都无法满足理性对经验知识的进一步探讨,那么我们应该如何面向现实,求得真理?

40、因为“自我意识”本身即是一个映射着“概念逻辑”的概念,而(自我)意识与其对象(自身、自然物和另一个自我意识)的纠缠现象,从根本而言也不再建基于外在性的对立,而是源于概念自身的分化。(cf.TWA3,S.139;GW11,S.21)在自我意识开始进入“承认运动”的“主宰与奴役”一节,黑格尔开篇就提及“概念”在自我意识的双重化(承认)中的“多方面的、多指涉的纠缠”(TWA3,S.145),并继而指出:“这一在其双重化中的精神同一性[承认了的存在]的概念之离析化(Auseinandersetzung),向我们展示着承认的运动”。(ibid.,S.145f)并且,在理性一章的“B理性自我意识之通过自身的实现”一节,在符合“承认的纯粹概念”(ibid.,S.147)的“对称性承认”最终实现出来之后,黑格尔也最终将“概念”明确地称为一种最终实现了的“目的”。(cf.ibid.,S.264)那么,在“概念”之合目的生成的承认进程序列中,“主奴关系”作为一种“非对称性承认”形式,究竟具有何种合目的性呢?

41、这就是说,黑格尔看到了自然动物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是根本不同的,自然动物只是适应自然而生存,所以,它们两者的关系是和谐一致的。但是,“自然对人来说只是人应当加以改造的出发点”(注:同上书,第92页。)。正是这种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形成了人所特有的存在方式。这种存在方式的特点就在于它不是简单地肯定外在给定的条件(如自然动物),相反地肯定给定的条件是为超越与否定给定的条件,也可以说,通过否定来达到新的肯定。用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语言说:

42、黑格尔哲学是马克思哲学的重要思想来源,在一定程度上又集中反映在辩证法上。关于两者的关联性研究,国内外学界长期给予高度关注。众所周知,尽管马克思没有专门论述辩证法的著作,但是他自己也承认在创作《资本论》中特意地、有条件地使用了黑格尔的辩证法。正如列宁指出,虽然马克思没有留下大写字母的“逻辑”,但他留下了《资本论》的逻辑,并且作出“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认识论”三者同一的重要论断。同时,也正因如此,关于马克思辩证法的讨论通常围绕《资本论》展开,这其中,学界有一种流行做法是黑格尔式解读,阿瑟自称为“新辩证法”(newdialectics)。“新辩证法”的目的是按照黑格尔的逻辑学重构《资本论》,作为“马克思方法”的辩证法就被赋予了黑格尔辩证法的相似内容。辩证法乃是概念运动,并向复杂层次概念展开,不断贴近逻辑真理。这种解读范式对于深化马克思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的内在关联性研究是有益的,但也存在黑格尔主义化的风险,这集中表现在对马克思辩证法的第一属性的错误认知或认知不足,即马克思辩证法的唯心主义化。忽视了这一点,也就遮蔽了马克思辩证法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根本性超越。

43、上述“目的”和“结果”之间的辩证机制,实际上发生于主奴双方各自“主体内”的对立规定“自由-生命”之间。主奴关系在《精神现象学》中是生死斗争的直接结果。(cf.Hyppolite,p.173;Siep,20S.111)恰因此,主奴双方的初始目的设定或者初始状态是直接从结束生死斗争的“前提条件”——要“自由”还是要“生命”?——中继承而来的。在生死斗争及其结束条件中,人类学层次的“灵魂”作为“概念”“自由者”(cf.TWA7,S.111),以及“肉身”作为灵魂、概念的实在肉身化(Inkarnation)(cf.TWA10,S.103),在现象学层面有其间接的显现:“与人类学的层次相对,肉身性在此[……]以间接的方式作为一种关系的要素而出现,正如[……]在两个自我意识的决定性斗争阶段中那样”。(Meulen,S.268)首先,在生死斗争中,因为每一方都囿于其排他性的“否定性模式”(cf.TWA3,S.1178)而试图“[……]相互通过生死斗争[以‘生命’‘肉身’冒险]证实其自己[的‘自由’、属概念的‘灵魂’]”(TWA3,S.149),所以自由在双方同时的、对称性的证实是不可能的,而非对称性的证实(承认)便是唯一可能的结果。其次,因为在生死斗争中通过杀死对方无法达成其自由在对方中的证实(cgibid,S.149f),所以非对称性的证实必须以——“[……]至少斗争着的一方将生命视作‘与独立的自我意识相等同的本质’”(Siep,20S.111),也即将生命与自由相等同——为前提。由此,斗争者的双方,必须有一方放弃其“自由”诉求而选择与之等价的“生命”;另一方则因为其前此已预设的、追求欲望之绝对满足的目的性(cf.TWA3,S.143f)而将其生命、欲望的绝对满足(ibid.,S.151)托付给此方。因而最后,选择自由(灵魂)的一方成为主宰者,而选择妥协、去顾及其生命(肉身)的一方则成为被奴役者。(cf.TWA3,S.150;Kojève,S.63;Siep,20S.110f)

44、历史性是现实的内在原则。柏林认为,历史构成的现实,并不是刻板的、一成不变的“概念性符号的X光照片”,而是活生生的、充满运动变化的“独特经验的肖像”。之所以是“肖像”而不是“X光照片”,其原因就在于历史性构成独特的现实,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每一现实都具有唯一性,是独一无二的“肖像”。因此,所谓深入到现实的本质一度当中去,就必然不能停留在“抽象”,而应该继续走向“具体”。“只有把它们置于具体的、有时模糊的,但一直不断的、丰富的、丰满的‘实际生活’——主体间的、可直接认知的经验连续体——的基本结构中才行。”实际生活是主体间的共同创造,是主体性与对象性的统一。历史和现实不是割裂的,而是相互融合的。“现实”的人都由“历史”的人规定而来,同时又变成“新的历史”的人;“现实”的社会都由“历史”的社会规定而来,同时又变成“新的历史”的社会。现实极其复杂,呈现出来的现状往往是混沌的、杂乱无章的。所谓对现实的理性直观和本质还原,都只具有理论的应然性,而不具有现实的实在性。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唯物史观,以“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为不自觉和无条件的前提,同时自觉到历史和现实的内在一致性,因而认识到,以历史性切入现实,以现实性切入历史,并且强调,“历史不是作为‘产生于精神的精神’消融在‘自我意识’中而告终的,历史的每一阶段都遇到一定的物质结果……使它得到一定的发展和具有特殊的性质”。历史绝不是观念的历史,不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历史性和现实性都以物质性的方式呈现,社会现实首先具体表现为物质生产方式。这是唯物史观区别于一切唯心史观的根本点,也是马克思不断深入政治经济学研究、进而开启《资本论》写作的根本点。历史的内涵逻辑要求深入到事物、历史事实的历史性和现实性的维度中去,“现实的”与“合理的”辩证统可能性与必然性辩证统一。

45、(5)仰海峰,2007年:《〈精神现象学〉中的主人—奴隶的辩证法——科耶夫〈黑格尔导读〉的核心理念》,载《现代哲学》第3期。

46、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德国的资产阶级哲学一方面在论证资本主义的合理性和自然性,另一方面却不敢发动革命。这是因为它有两个缺陷把哲学完全看作是精神上的批判忽视群众作用,认为群众只是群氓

47、黑格尔认为:“作为一般的同一性,现实,首先只是可能性——是一种自身反映,它被设定为与现实事物的具体统一性相反的、抽象的非本质的本质性。可能性对于现实性来说诚属本质的东西,但这不过表明,现实性同时也只是可能性。”任何现实性或者实存、本质等,首先都只能是一种可能性或者孕于某种可能性之中。那么可能性如何成为“如其所是”?换言之,可能性如何成为必然?在可能性、必然性、现实性之间,存在一个复杂的关联。某事物或者某历史事件的发展存在多种可能性,然而决定其发展的“内在原理”是稳定的,即必然向着某种必然性变化。在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中,这种必然性依据“绝对理念”原则,是理性、自我意识自在自为的发展结果。“现实性和必然性,真正讲来,绝不是指仅仅为他物而存在的形态或样式”。事物发展的现实性,不是来自外部的设定,而是来自内部的自我否定性(辩证)运动。这种否定性(辩证)运动本身是丰富的、具体的。套用形式逻辑来看,正是因为在诸多可能性中存在某种必然性,所以一切都是可能的必然为真;而可能性之所以必然是现实的,其原因在于自我意识、理性自在自为地发展。我们熟知的人的成长过程是这样——生命体的自我否定性运动,人类社会发展亦是如此——“两个必然”和“两个决不会”。现实性在具体的展开过程中,可能性得以生发,通过环节、阶段,表现出必然性。内涵逻辑的演进过程是环节的必然性与全体的自由性统揭示事物、历史事实的内涵逻辑说到底就是弄清楚环节的必然性。必然性不在于其他,正在于现实性之中,具体展现为某种关系,例如实体关系(偶然与必然)、因果关系(原因与结果)等。

48、把辩证的思维方式,喻之为自己返回到自己的圆圈,不仅很形象,而且很深刻,它自身中蕴含着他物,在他物中返回到自身。无论是认识还是认识中把握到的存在,都是按照这样的轨迹在前进的。只有在这种思维方式中,才能真正理解何谓无始无终的永恒发展。真理是个过程,不是绝对真理的最后结论;存在是个过程,它不是绝对完满的永恒不变的天国。

49、根本而言,主人意识之所以从“自由”(灵魂)反转为“生命”(肉身),是因为其初始的自由诉求最终流于无辖制的纯粹欲望满足,并使得追求超越性的“灵魂”最终沉浸在单纯生理性的“肉身”享受中。与此相反,奴隶意识之所以从“生命”反转为“自由”,则是因为它的欲望在“劳动”中遭受了阻滞:“劳动相反是被阻滞的欲望,被遏止的消逝,或者[说]劳动教化着”。(TWA3,S.153)正是这一“教化”,使得奴隶意识反转至其特定的“自由”。这一教化和反转过程,包含如下环节:首先,奴隶已将其自反思着的自我这一“自为存在”交付给主人,并将主人视为其本质和真理。(cf.ibid.,S.152f)因为,“奴隶[……]知道主人可以杀死他”(Kojève,S.66),并且奴隶直接所是的原初状态是“生命”,所以区别于主人他具有对“死亡”这一“生命”之绝对对立面的天然恐惧:“[……]它[奴隶意识]已体验(empf[i]nden)到对死亡[……]的恐惧”(TWA3,S.153);而恰是这一绝对恐惧,反过来又使他经验到他隐伏在表面“生命”之底里的绝对能动性、自由的自为存在:“它[奴隶意识]在其[恐惧]中已被内在地消融,[……],并且全部结滞(Fixe)已在其[奴隶意识]中震荡。[……],一切持存之绝对地化作流逝(Flüßigwerden),却是自我意识的单纯本质、[……]、纯粹的自为存在”(ibid.)。简言之,即奴隶意识对“死亡”的绝对恐惧,藉由从底层将它表面直接所是的“生命”置于心理的内在不安和精神动荡中,而使它“实际上”反过来“体验”其绝对的能动性和“自由”基底。

50、与上述“主奴辩证法”的阐释路径针锋相对,赫莱莫·布戴(RemoBodei)则断言:“不存在黑格尔意义上的“主人-奴隶(Sklave)-辩证法”,尽管“人们总是一再将黑格尔视为‘主奴辩证法’的发现者”。(Bodei,S.243)虽然“主奴辩证法”的质疑者或反对者相对势单力薄,但因为黑格尔在其文本中的确从未明确使用“主奴辩证法”这一概念来规定“主奴关系”;其次,《精神现象学》又确属“创造性误读”的汇集地。所以,如下问题就是一系列虽罕有探问、却有理由去探问的重要问题:第蕴涵主奴易位这一规范性的“主奴辩证法”概念,是否可以切实述谓“非对称性承认”中的“悖反机制”?第如果说它不能对其进行精确述谓,那么究竟应该使用哪一概念来把握并呈现其确切内涵?第这一不能为“主奴辩证法”所述谓的辩证机制,在“真理是整体”的意义上作为黑格尔宏观体系整体的一个必要微观环节,到底承担何种具体功能以成其“真理性”?

51、我以为,哲学要提供的不是一个没有人的世界图景,而必须是人生活于其中的世界图景;而且不是人在其中的生存越来越恶化的世界图景,而是越来越人性化的、即越来越适宜于人的生存和发展的世界图景。所以,我们不是要追求没有人的世界是怎样的,而是要追求适宜于人的生存和发展的世界应该是怎样。到哪里去寻找这种应该,当然不可能到纯粹独立的思维的王国中去寻找。这样的王国是不存在的,更不可能从中找到什么“应该”。只有在人们的实践中去寻找。只有在这里找到的“应该”,它才能既超越于现实,而又能转化为现实。

52、笔者认为,随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来面目得到恢复和发扬,黑格尔哲学无疑将再度受到人们的关注。马克思主义哲学既不像不懂得它却又自认为是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所理解的那样,是绝对真理的化身;也不像没有学过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朋友们断言的那样,它一无是处。马克思主义哲学并不是几个人想入非非的杜撰,而是时代的产物。所以,它的生命力并不会因我们的好恶而增减。现在的问题是,虽然粉碎“四人帮”已经四分之一世纪了,但是本本主义、教条主义还是我们前进道路上的主要阻力,这可能是因为封建的遗毒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还严重地存在。

53、摘要:关于马克思和黑格尔的思想关联性研究,辩证法是其核心议题。在揭示两者内涵一致性的同时,我们对马克思辩证法的解读也面临唯心主义化的风险,如“新辩证法”理论。回到列宁的经典论断,“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认识论”三者同一。辩证法与逻辑同构,是关于现实的内涵逻辑。从“逻辑”上看,马克思对黑格尔的超越表现为历史的内涵逻辑对理念的内涵逻辑的超越,反映在辩证法上,这正是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对黑格尔的思辨辩证法的“颠倒”和超越。马克思辩证法是“具体到抽象”和“抽象到具体”的统是基于社会现实的理性具体,在根本上是“唯物主义的”。

54、第一条道路是科学本身的自发的道路,“这是一个旷日持久的、步履艰难的过程”,势必要走大量的弯路;二是哲学指导下的自觉的道路,“如果理论自然科学家愿意较为仔细地研究一下辩证哲学在历史上有过的各种形态,那么上述过程可以大大缩短”。

55、与柯耶夫不同,让·伊波利特(JeanHyppolite)则遵循黑格尔“辩证法”概念的规范性,对主奴间的辩证反转加以明确指认:“主宰和奴役的辩证法已经频繁地被阐释。[……]主人的真理显示出他是奴隶的奴隶,并且奴隶被揭示为主人的主人”。(Hyppolite,p.172)这种反转同样存在于伽达默尔对“主奴辩证法”的理解中:“[……]存在一种主人对奴隶的依赖性。它证明主人的自我意识的虚假,也即它事实上的奴役”。(Gadamer,S.232f)与伽达默尔一致,路德维希·希普(LudwigSiep)也认为主奴关系中存在“主奴辩证法”的反转易位的规定:“主宰在真理中是奴役”。(Siep,2000,S.104)邓晓芒虽然未明确用“主奴辩证法”这一概念来规定黑格尔的主奴关系,但因为其他认为:“[……]主奴关系[……]里面已经显示出了它的这种辩证关系,即双方的辩证转化[……]的关系”(邓晓芒,第144页);其他又将这种辩证转化关系明确理解为主奴意识的反转易位:“[……]奴隶翻身做了主人,而主人成了奴隶,他们双方都发生了颠倒”(同上,第207页)。所以,邓晓芒也是以“主奴辩证法”的理路来把握黑格尔的主奴关系的。

56、(7)张一兵,2005年:《柯热夫:主奴辩证法中的欲望关系》,载《北京行政学院学报》第1期。

57、但是,如何使两者结合起来呢?康德以为,只要对以往的经验论和唯理论来一番折衷就行了,即一方面要有外物对感官的给予,使我们获得经验材料;另一方面,这些经验材料,还要经由能思的自我,按其固有的先验形式进行加工,才能获得对象性的认识。但是,由此获得的认识是不是与外在的给予者相一致呢?由此而获得的认识对象是不是就是外在的给予者呢?这些康德都回答不了。所以,康德的理论常常被有些人指责为不可知论。

58、我们对马克思辩证法的理解,不能停留在形式方法上,而应该深入到内容方法上。辩证法所对应的“逻辑”,不是形式逻辑,而是内涵逻辑,是关于现实的内涵逻辑。

59、不过,从斯宾诺莎与黑格尔的对比中,我们很容易发现,要想理解辩证法是实践的能动的方法,关键在于要解决认识论和存在论的一致性问题。如果以为认识者是站在存在的对面来把握存在的,那就不可能有辩证思维方式。只有当认识的展开,同时也就是存在自身潜在内容的展开过程时,才会发现一切外在于它的现成的认识方法,都不足以把握到存在自身的实质内容。只有在认识论和存在论的矛盾统一中才能达到真理。这就是辩证思维的道路。大家只要想一想前面提到的休谟的名言就会明白这一道理。如果我们认为认识对象是先于认识而存在的,这就等于承认了有先于认识的认识,这当然是不对的。反之,如果我们认为认识对象的存在是经认识而得知的,那就等于说,它的存在是认识的结果,这与贝克莱所谓存在就是被感知差不多了,更是错了。只有在认识论和存在论的矛盾统一中,我们才能发现,作为认识结果的存在,恰恰是先于认识的存在,或者说,先于认识的存在,只有经由作为后于认识的结果才能得到证明。

60、斯宾诺莎认为,自然界中没有任何偶然的东西,一切都是由必然性决定的。人类社会和个人的一切也是严格地被决定的。那又何来自由可言呢?所谓自由,即“仅仅由自身本性的必然性而存在,其行为仅仅由它自身决定”。这种定义,我看只能适用于他所谓的“实体”。在实践上离真正的自由还很远。因为真正的自由,不仅是对必然性的服从,同时也是对必然性的超越;而且仅仅由它自身决定其行为一说,也是不现实的,只有对绝对孤立存在的东西(根本没有)才可以如此说,现实存在着的一切都处在普遍联系中、相互作用中。也就是说,斯宾诺莎实际上还没有真正解决自由与必然的关系问题。所以,他没能突破传统的思维方式,走上辩证思维方式的道路。

61、到此为止,读者们可能发现我们的解释与黑格尔上述命题的要求不尽一致。黑格尔明确说了,哲学没有现成的(即给定的)开端,而我们却由“客观上是存在着物理现象吗”说起了,这不是有了现成的开端吗?是的。不管是有限对象还是无限对象,要讨论、要研究,必须要有一个由此说起的开端。问题在于:在科学中这个开端,是个不容置疑的公理,往后的研究所要揭示的内容,都得以此为根据。在哲学中则相反,开端以后展开的都是对这个开端的证明。就如上面所说,开端是客观上存在着物理现象吗?全部研究就是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所以黑格尔曾形象化地说,哲学的方法是个圆圈的方法,由起点进展到终点,实际上是回到了起点。当然不是平面上的回归,而是上升中的回归:在起点上,内容还是潜在的;在终点上,内容已经展开了。

62、相对意义上的纯客观规律有没有呢?当然有的。但揭示这种规律不是哲学的任务,哲学的任务是要揭示为什么存在着客观规律的世界,并没有能束缚住人的活动,或者说,人在客观世界面前仍然是有自由的,为什么?辩证思维方式所要揭示的正是这一矛盾关系的内在逻辑与规律。抛开了这一核心问题,奢谈什么纯客观规律,那末,我们便倒退到德国古典哲学以前的理论水平上去了。

63、大家都熟悉休谟关于他的怀疑论说过一段名言:如果我们的知识全部都来源于经验,那末再要问在经验以外还有没有某种不依赖于经验的东西存在?那只能请教于经验。但经验在这里沉默了,而且也不得不沉默。为什么不得不沉默呢?因为只要我们回答了,不管我们回答有还是没有,都有悖于经验主义的大前提,即与“我们的知识全部都来源于经验”一说发生矛盾。所以,要坚持经验主义便只能保持沉默,既不说有也不说没有。不过,不回答便留下了一个最大的问题,即经验到底是主观自生的还是有客观源泉的呢?

64、德国人民要求解放,不仅要批判德国的先存制度,而且还要批判作为这种制度抽象继续的黑哥儿法哲学

65、黑格尔辩证法的两个缺陷是:第它的出发点是唯心主义的;第它的体系中,有很多内容由于涉及科学发展尚未解决的问题而不得不是编造的。去掉这两个方面,代之以自然科学中已经出现的唯物主义出发点和真正的或现实的实证主义的方法,就会形成唯物辩证法。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第一个运用了这一方法。

66、通常认为,出版于1807年的《精神现象学》标志着黑格尔哲学思想的成熟。然而,这部著作却给试图解释它的后人留下了种种谜团。它究竟是由《哲学全书》所代表的黑格尔体系的“前厅”,还是该体系的一部分(隶属于精神哲学)?它以一种准–历史的叙事所展现的,是实际发生的历史事件之间的关联,还是在《逻辑学》中以更加形式化的方式论述的概念的逻辑演进?考虑到《精神现象学》所涉主题的庞杂性,有没有一章可以看作是统摄了全书?

67、恩格斯在《费尔巴哈论》中,有一个很精彩的论断,即辩证法的提出,永远结束了哲学是绝对真理总和的幻想。以往的哲学理论,在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指导下,总是认为绝对真理是能够最终把握到的,而且认为认识的根本任务即在于把握绝对真理。18世纪法国杰出的唯物主义思想家狄德罗对这种形而上学思维方式有一种充满自信的形象化的描述。他说,自然就像一个爱穿时装的少女;今天穿时装时,她把双臂露在外面,明天换了一套时装,却又把胸部露了出来。……如此这般,总有一天,人们将发觉自己已经窥其全豹。这就是因为,他们把认识的对象看成是已经完成了的、给定的结果。

68、它指出:世界万事万物是永远运动和普遍联系的,而运动的法则主要是依据一切事物内部的客观存在的“一分为二”的矛盾性构成的辩证运动法则,联系的纽带与方法主要是客观存在的既对立又统一为核心的一系列辩证原理组成的纽带。

69、所以,那种以为联系实践与能动性来看辩证法,便是对辩证法的客观性和普遍性的否定的观点,是十分幼稚的。这幼稚病就是通常所说的泼洗澡水时,把小孩子也一起泼掉了。在黑格尔那里,实体就是主体,所以辩证法是能动的方法便不证自明了。但我们不同意把实体理解为精神,而主张实体应为物质。这样,我们就用唯物主义与黑格尔的唯心主义鲜明地对立了起来。不过精神的能动性当然也一起被抛弃了。于是辩证法也就成了纯客观的自然规律。

70、在“自我意识自身确定性的真理性”以及“理性的确定性和真理性”两节,意识的主观“确定性”之客观化为“真理性”是一条贯穿其整章的线索。在自我意识一章,无论是欲望的满足还是非对称性承认的实现,都是“确定性”被证实为“真理性”的途径。主人无条件的“自身反思性”(Selbstreflexivität)作为其主观“确定性”,在奴隶意识中得以对象化、因而客观化为一种“真理性”。但在此“非对称性承认”中,奴隶的“自我”“自为存在”事实上已失去其效准。(cf.GWS.432)因而,主人的“自为存在”这一“确定性”并非在另一个对等本质的“自为存在”中、而只是在一个“非本质的[奴隶]意识”中生成为“真理性”:“独立的意识[主人意识]的真理据此是奴隶意识”。(TWA3,S.152)恰因主人的“自我”只是实现在奴隶意识这一“无我”的、非本质的“单纯意识”中,所以并未生成两个“Ich”的“Wir”,作为个体性和主观性的真正扬弃(cf.GWS.433),以及“确定性”的真正“真理化”:“因而他[主人]所确定的不是自为存在作为真理”(TWA3,S.152)。又因为奴隶意识在劳动中所贯彻的只是主人追求欲望满足的生理性行为,所以主人实现于奴隶意识中的“行为”便只是“其自身的非本质的行为”。然而,将自身的“确定性”在奴隶这一“非本质的意识”上证实为非本真的“真理性”,依赖奴隶的服务并在其中仅仅施展其欲望性的、“非本质的行为”,却无论如何也不意谓着他已丧失其主人身份而颠倒成“奴隶”。尽管学者大多正是基于对黑格尔上述致思思路的错看,以及对黑格尔对主人意识上述缺陷之陈述的误读,才最终不免望文生义地生成“主奴辩证法”这一阐释路径。

71、批判宗教的目的在于用人民现实的幸福去代替虚幻的幸福。宗教只是锁链上虚幻的花朵,问题不是拔掉这些花朵,而是砸碎这跟锁链,去找真正的花朵

72、德国革命的目标是人的解放 而不仅仅是政治解放。政治解放即资产阶级革命,使市民社会产生,但市民社会人和人却处于对抗之中。人的解放是指拜托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分离。在法国资本主义社会中,资产阶级是人的解放者,但是在德国,资产阶级力量还不够对封建力量进行反抗的时候,德国的无产者就已经出现来反抗资产阶级了,因此革命的主体落在无产阶级手中。另外,德国的无产者可以看到在实行资本主义革命以后法国无产者的现状,从而知道资产阶级革命只是政治解放,而转而要求无产阶级革命实现人的解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