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56句黑格尔哲学的核心


黑格尔哲学的核心

1、(译文1)“有”只是潜在的概念。(1)凡具有“有”的性质的事物都可用“是”去指谓。(2)将这具“有”性的事物分别开来看,它们是彼此互相对立的。(3)从较广的观点或辩证法来看,它们的特性是互相过渡到对方。(4)这种特性一方面是一种进展,因此可说是潜在存在的概念之展开,同时也可以说是“有”之向内回复或“有”之深入于其自身。(5)因此在“有”论的范围内去解释概念固然要发挥“有”的全部性质,同时也就是要扬弃“有”的直接性或扬弃“有”的原来形式。(《贺译1》,第197页,序号为引者所加)

2、(译文5)但这种纯有是纯粹的抽象,因此是绝对的否定。这种否定,直接地说来,也就是无。(《贺译2》,第192页。

3、这句话与此前的德文差不多是一样的,区别仅仅有两个,一个是单复数,另一个是时态。也就是说,这里的daszusein和wassiewaren和前面的daszusein和wasesist句式是一样的,其中的sein和waren也是系词。而这两个系词,译文3同样没有翻译出来。梁译《逻辑学》的“那些事物就不再是那些事物”同样只译出前一个系词,而没有译出后一个系词。这里所说的sein和waren,和前面所说的sein和ist一样,都是与与Sein对应的表达。不翻译出来是不对的,因为这样就没有翻译出黑格尔的表达方式,因而通过这样的语言转换无法呈现他所表达的思想。

4、摘要:黑格尔逻辑学的核心概念Sein和Nichts一直被译为“有”或“存在”和“无”。本文指出,这样的翻译是错误的,而且给理解黑格尔的相关思想带来问题。通过对相关译文的分析,本文还指出,应该将它们译为“是”和“不者”,这样可以消除原译文中存在的那些问题,同时可以更好地理解黑格尔的相关思想。应该认识到,Sein不仅是逻辑的核心概念,而且是哲学的核心概念,在Sein这个概念上,逻辑与哲学的关系得以充分体现。所以,与Sein相关的问题并不仅仅是翻译的问题,而且也是理解的问题,不仅是如何理解黑格尔的逻辑学的问题,实际上也是如何理解西方哲学的问题。

5、由此可见,黑格尔“崇尚自由,反对封建”的态度与那个时代惊人地契合。而这也让黑格尔的学术思想在当时的社会备受推崇。

6、(译文16*)实是从变发生。实是乃是是与不者单纯地合而为一。实是由于这种单纯性而有了一个直接物的形式。它的中介,即变,处于它的背后;中介扬弃了自身,因此,实是便好像是最初的、可以作开始的东西。它首先是在是的片面规定之中,而它所包含的另一规定,不者,也将在它那里与前一规定对立而显露出来。

7、“个别的东西是普遍的”和“个别的东西是一般的”是黑格尔谈论肯定判断时常用的命题。(1)由此出发论述判断中的关系,并且从此前的关于肯定判断的论述过渡到关于否定判断的论述,而且还要论述这样的过渡,因而论述到判断中端项之间的关系。从“个别的东西是普遍的”这一命题可以看出,它所说的乃是“S是P”这样的命题,并将其中的“S”称为“个别的东西”,将其中的“P”称为“普遍的”,将二者称为“端项”。“个别”和“普遍”也许是黑格尔自己的表述,但是“端项”却是逻辑的通常表达方式。自亚里士多德创建逻辑以来,经过中世纪的发展,到了黑格尔这里,逻辑的表达方式已经固定下来。“S是P”是基本句式。其中“S”是主项,“P”是谓项,主项和谓项由于处于判断的两端,因而也叫端项。“是”由于处于中间,被称为联项或系词。所以,黑格尔谈论判断,包括否定判断,谈及端项乃是自然的,谈及系词也是自然的。或者,即使不谈系词而只谈端项,人们自然会想到系词或应该想到系词,因为端项乃是处于系词两端的词,是借助系词联系起来的词。(黑格尔哲学的核心)。

8、(译文9)所以纯有与纯无是同一的东西。这里的真理既不是有,也不是无,而是已走进了——不是走向——无中之有和已走进了——不是走向——有中之无。但是这里的真理,同样也不是两者的无区别,而是两者并不同两者绝对有区别,但又同样绝对不曾分离,不可分离,并且每一方都直接消失于它的对方之中。所以,它们的真理是一方直接消失于另一方之中的运动,即变(Werden);在这一运动中,两者有了区别,但这区别是通过同样也立刻把自身消解掉的区别而发生的。(22)(黑格尔哲学的核心)。

9、但是,主张承认权利说是黑格尔政治思想的核心,无论这多么耐人寻味,多么具有颠覆性,还是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我认为,某种承认的概念对于黑格尔精神哲学来说显然是根本的——客观的和其他方面的——毫无疑问,他会坚持理性国家公民之间相互承认和尊重的重要性。然而,我并不信服,所有这一切都能被"拥有一种权利"的思想最好地体现出来。据我所知,这种想法本身就涉及一个人或群体相对于社会中另一些人或群体的保护或特权,即一种"胜利",在特定的情况下,凌驾于对社会善(socialgood)的通常考量。因此,这里隐含着一种反对因素;如果没有它,如果没有震慑的(虽然是潜在的)概念,“拥有一种权利”的想法似乎流于肤浅。但黑格尔的政治哲学,作为推演理性国家概念(还有其他事物)的一项事业,似乎是在思考一种政治生活的形式,这种形式是无缝的、深度整合的,并且摆脱了竞争性的、"零和博弈"的文化(这种文化首先导向对权利的考虑)。因此,从外部,也就是说,从一种在黑格尔自己的著作中并非不言而喻的权利思考,来引入黑格尔的政治学说,似乎并不恰当。

10、麦克唐纳审美、行动与乌托邦:威廉·莫里斯的政治思想(黄文娟译)

11、(译文8)无、纯无;无是与它自身单纯的同是完全的空,没有规定。没有内容,在它自身中并没有区别。——假如这里还能谈到直观或思维,那么,有某个东西或没有东西被直观或被思维,那是被当作有区别的。于是对无的直观或思维便有了意义;直观或思维某个东西与没有直观或思维什么,两者是有区别的,所以无是(存在)在我们的直观或思维中:或者不如说无是空的直观和思维本身,而那个空的直观或思维也就是纯有。——所以,无与纯有是同一的规定,或不如就是同一的无规定,因而一般说来,无与纯有是同一的东西。(21)

12、这是《小逻辑》在概论后第一篇的开场语,是正文中关于Sein开门见山的论述,对以后的论述至关重要。很明显,贺译1将它译为“有”,贺译2将它译为“存在”,因而形成不同的译文。除了这两个译语的区别,字面上还可以看另外两个区别,一个是译文1中的引号在译文2中没有了。这似乎表明,“有”一词需要借助引号来表达,而“存在”一词不需要。另一个是,“规定”一词在译文2中多次出现,在译文1却没有出现。这些区别当然会造成对译文的不同理解。

13、在《逻辑学》中自在之有和自为之有,是一对对立的规定。作为这个二者对立的同一性,就是“实有”。而为他之有,是作为某物的两个环节规定之一。也就是说,某物作为某物,一个环节是为他之有,一个环节是自在之有。所以,问题的要从“实有”的规定讲起。

14、从引文1的解释可以看出,它使“存在”与事物直接联系起来。换句话说,它认为,“存在”是事物的特征,因而指事物的存在,或者至少首先指事物的存在。这样的观点在国内学界是有代表性的。但是字面上可以看出,译文2的第一句话只是说Sein是潜在的概念。即使将其中的Sein译为“存在”,它也只是说存在是潜在的概念。也就是说,它丝毫也没有提及“事物”,因而它所说的“存在”根本就不涉及事物,与事物没有什么关系。所以,张世英的解释与文本是有距离的。

15、存在只是仅仅潜在的概念;这个概念的各个规定是存在着的规定,它们在它们的区别中互为他物,它们的不断规定(辩证过程的形式)就是向他物的过渡。这种不断的规定既是潜在地存在着的概念的向外设定,因而是这种概念的展开,同时也是存在向自身之内的潜入,是存在向其自身的深化。概念在存在范围内的阐发既会扬其存在的直接性或存在本身的形式,也同样会成为存在的总体。(《梁译》,第165页)

16、在修正译文8*中,黑格尔强调了“不者”与“是”的同一性之后,就说到了二者的区别,即(1)说的看到某种东西(etwas)或没有看到任何东西(nichts),即原译文说的有东西或没有东西被直观。非常明显,这是接着修正译文7*中(2)和(3)的论述方式和区别作出的说明。正是由于有这样的区别,因此这里的(2)明确地说没有看到任何东西(nichts)也是有意义的,这样就进入关于“不者”的论述。

17、作为这样的一种绝对,黑格尔就说,它就是“纯有”,一般也称之为“有”。而这个“有”,它对思维而言,只不过是对这个“绝对”的一种肯定,也就是说,这个作为开端的“有”。而这个有,它只不过是说“绝对”已经是被思维所“摄入”,作为思维的对象。这样的一种“摄入”,就是一种抽象,在这种抽象中,把那个“无规定”的“绝对”的“无规定性”给否定了。换言之,作为一种对象,它作为思维的对立面,就呈现为一种“对象性”——直接性,而这个直接性,它把“无规定性”给否定了。从这个意义上讲,直接性作为“有”是对“无规定性”的一种抽象或者说是一种“转化”。

18、有了以上几点区别,下面我们进入汉译文本讨论。

19、(修正译文9*)纯是和纯不者乃是同一的。(1)真之所是,既不是是,也不是不者,(2)而是这样的:(不是(那)是向不者并且不者向是的转变)而是(那)是转变成了不者,不者转变成了是。但是,真也不是它们的没有区别,而是这样的:(3)它们是绝对不同的,只是一方同样直接在其对立面消失。因此它们的真是这种一方向另一方直接消失的运动:(4)变,即这样一种运动,在这个运动中,是与不者乃是通过一种区别而不同,但这种区别本身同样也已直接消失。(25)

20、(译文11*)“这个行为是好的”,这个系词指出了宾词属于主词的是。(1)

21、黑格尔经常不断地说,绝对被规定为“有”、“无”、“变”“实有”等等。也就是说,作为逻辑学的,研究的的对象是“思维”的本性,研究的是思维这个理念的规定性。对《逻辑学》来说,它是有一个前提的,这个前提,就是对思维来说的前提,也就是思维的对立面,作为那个思维的对象——“绝对”。

22、(译文13*)(1)上述从关系的形式到规定的形式的过渡,造成以下的直接后果:必须把系词的“不”加到宾词上去,同样也必须把宾词规定为不-普遍的东西。(2)但不-普遍的东西也由于一个同样直接的后果而是特殊的东西。——(3)假如否定的东西按照这个直接的不是的完全抽象的规定而固定下来,那么,宾词便只是完全无规定的不-普遍的东西。关于这种规定,在逻辑中将在矛盾概念那里加以讨论,并且作为某种重要的东两加以强调,即:就一个概念的否定物而论,应该仅仅在否定物上固定下来,并且应该认为它是肯定概念的他物的纯粹无规定的外延。所以,(4)单纯的不-白物既可以是红物、黄物、蓝物等,也可以是黑物。(5)但这个白物本身却是无概念的直观规定;于是这个白物的“不”也同样是那无概念的不是,后者的抽象在逻辑一开始就被考虑了,而且变被认为是离它最近的真。(4)

23、   除了以上问题,还有一个问题,即最后所说的向本质的进展。字面上即可以看出,本质与是什么相关,而与存在不相关。这也就说明,质、量和尺度的区别是至关重要的,因为通过它们的区别会最终导致与本质相关。既然与本质相关,它们就一定或者应该与是什么相关,因而它们不是与存在相关的。限于篇幅,这个问题就不展开讨论了

24、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精神哲学》的翻译出版,《哲学全书》以系统的形式呈现在了我们的面前,我们对黑尔哲学体系的理解将会更加全面和深刻,但愿将会超越以情绪化的爱恨来对待黑格尔的时代。

25、作者:张世英              书号:978-7-5039-6058-1

26、(10)黑格尔《逻辑学》,杨一之译,上卷,第100页,译文有修正,参见Hegel,G.W.F.:WissenschaftderLogik,Band第115页。

27、(后记)黑格尔的逻辑著作,特别是《小逻辑》,一直深受国内学界的双重重视。一则黑格尔逻辑与辩证法相关,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相关,因而一直获得学界的推崇,二则它在我国西方哲学翻译工作中的地位具有特殊性,因而始终被提及。我尊重译者,绝无丝毫贬低译著水准、贬低我国几代学者翻译和研究工作之意。本文的工作仅在于指出,现有的翻译是有问题的,甚至是错误的。这说明在关于黑格尔逻辑的理解上,因而在关于黑格尔哲学的理解上,学界是存在问题的。译文中的问题与being(Sein)这个术语及其概念相关,是表面的,其实质与对逻辑的理解和认识相关,与对哲学的理解和认识相关,与对逻辑和哲学的关系的理解和认识相关,值得我们认真对待。一如我一直强调的那样,being的问题是西方哲学中的核心问题,与它相关的问题绝不是简单的翻译问题,而是如何理解西方哲学的问题。

28、最后一段说的“前一范围”,指的是删节号处所说与规定性相关的东西,我们不必考虑,其他部分所说,仍然与前两段相同,很明显,这一小段是带有总结性的说明,再次表明实是与是的区别,比如,是乃是无规定的东西,实是则是规定了的是,是一个具体的东西,由此从实是便生出许多东西来。无论实是是什么,与什么相关,相互之间有多么不同,至少有一点是相同的,这就是,它与是相关。

29、(因编辑需要,文章有删减,若引用,请以见刊文章为准。)

30、而崇高的精神、崇的理想,不是外在于事物的东西,而是和事物的“理念”相联系的。亚里士多德曾把“理念”作为事物的“目的因”,就是说,理想、目的是自身理念的实现。只有和自身的“理念”同一的“理想”,才 “自身的”理想,才是自身的“观念性”。在此意义上,人的理想就是要成为真正的人,实现人之为人的本性,就是人的“精神”。这种意义上的“精神”就是“内在的超越”,是一步步将自身从“自然”存在者向“精神”的提升,以及“精神”向“自然”的回复,因而是“自我实现”,是不依赖于外物,从而是“自由”。

31、的确,黑格尔将古典哲学以形而上学为核心和基础的哲学形式淋漓尽致地发挥到了极致,以至于后来的人们发现,除非超越黑格尔,除非扭转哲学的方向,否则谁也无法进一步推进哲学的发展。无论从哪个角度讲,黑格尔哲学都是哲学史上划时代的里程碑。

32、应该承认,哲学思想是指导新闻传播活动的最基本的思维基础,而新闻传播思想是在此基础上开始并且掺和着许多现实因素而形成的对新闻传播活动最根本、最直接的指导思想。

33、这与《心经》中“观自在菩萨,行深般若波罗蜜多时,照见五蕴皆空,度一切苦厄”有异曲同工之妙。放在现在,叔本华真的可以说是“佛系本佛”。

34、在拜塞尔看来,如果不能理解形而上学对于黑格尔哲学的基础意义,我们甚至不能正确地理解黑格尔最为生动最为流行的美学思想。只有从艺术的概念出发,我们才能理解为什么黑格尔认为艺术尽管低于宗教和哲学,但是艺术作品不应该服务于任何外在的目的,每一种艺术的形式或者媒介有它自身的特质,艺术属于一种独立的认识形式,艺术作品“意味着精神之自我意识的一个阶段;不仅艺术家通过其作品意识到自己,而且全部历史和自然的精神也通过他意识到自己”(349页)。黑格尔之所以强调哲学高于艺术,可以从两个方面得到解释。首先,他反对浪漫派把艺术置于哲学之上的做法,因为虽然浪漫派正确认识到感性的作用和现象的地位,但是他们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把哲学认识局限于知性的抽象概念之内。其次,黑格尔认为,我们身处其中的反思文化,不利于艺术,因为艺术表达了我们的感性,而我们现代人更想要用抽象的形式来表达真理。

35、黑格尔的《逻辑学》三大理论: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这三个辩证法规律在哲学上普遍性达到极限程度。这是黑格尔在《逻辑学》中首先阐述出来的,恩格斯则将它从《逻辑学》中总结和提炼出来,从而使辩证法的规律变得更加清晰了。辩证法规律揭示的全是极限本质之间的联系,是抽象程度最高的产物。

36、(23)参见Hegel(1969:82-83)。序号为引者所加,为讨论方便。

37、通过前面的讨论可以看出,黑格尔从逻辑出发寻找初始概念。他知道逻辑的基本句式是“S是P”,而且知道“是”和“不是”乃是两个最基本的表达,它们与真假相关,所以他将这两个概念做开端,或者说他围绕这两个概念来思考开端。他的具体做法是消除它们在句子中的用法,而将它们抽象出来,形成所谓纯粹的概念。这样,“是”这一概念的提取和形成是自然的,无需做任何改动。但是他似乎在“不是”上遇到问题,因为他没有直接取“不”做另一个初始概念,而是在Nicht这个德文词尾加了一个s,从而构成了Nichts(不者)这个概念。这个概念字面上含有“不”,因而可以表达“不是”所具有的意思,所以在关于“不者”的说明中他也说可以简单地用“不”来表达。此外,Nichts这个概念字面上还表示为与“某物”(Etwas)对立的东西,即什么也不是,或者没有任何东西。这样,它似乎又不是单纯的“不”,而是比它多了些意思。黑格尔这样做的目地是什么姑且不论,至少表明,他从逻辑出发,但是似乎又不是完全按照逻辑,而是有自己的一些想法,要在逻辑上多说出一些东西来。

38、*王路,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教授(WANGLu,Professor,DepartmentofPhilosophy,TsinghuaUniversity,Beijing)。

39、有人可能会认为,我这里的提问有些夸张了,甚至有些吹毛求疵。我不这样看。这几段译文与前面援引的译文不同,即它们完全是理论性说明,没有举例说明,没有关于语言的考虑,所以我们无法借助例子和语言特征来帮助理解,而只能就它们自身来理解。当然,我们也可以援引其他译文来帮助理解,就像前面借助译文3来理解译文2一样。但是,由于译文9本身都是独立的说明,而且这样的说明在西方形而上学著作又是常见的方式,因而我强调要对它们本身做出理解,所以才有了这里对“‘有’是纯粹的无规定性和空”的讨论。

40、它不是仅仅是,而是实是;从字源上看来,它是在某一地方的是;但是空间观念与这里不相干。在变之后,实是就是带有一个不是的一般的是,所以这个不是也和这个是一起被吸收到一个单纯的统一体中去了。因为具体的整体乃是在是的形式中,即在直接性的形式中,所以被吸收到是中的不是便构成了规定性自身。

41、Hegel,G.W.F.,1969:WissenschaftderLogik,FrankfurtamMain:SuhrkampVerlag.

42、还值得注意的是“纯是是什么,不者就是什么”这一句与原译文“无与纯有是同一的东西”出入较大。它的德文是:

43、张世英,2016:《黑格尔的小逻辑>绎注》,《张世英文集》第3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44、**王路,清华大学哲学系教授(WANGLu,Professor,DepartmentofPhilosophy,TsinghuaUniversity,Beijing,China)。

45、(译文1*)是乃是仅仅依自身的概念;它的规定乃是是(如何的),由此与其他不同情况形成区别,而且它的进一步规定(辩证法的形式)乃是向其他不同情况的过渡。这种递进规定既是那依自身而是的概念的向外设定并因而展开,并且同时也是那是向自身的回归。这种在是的范围内进行概念解释正是那是的整体,以此将扬弃是的直接性或者是本身的形式。(参见Hegel,1986:181)

46、在“社会和政治哲学”部分,拜塞尔说“尽管《法哲学》的建筑术结构——它按部就班地划分为普遍性、特殊性和个体性的辩证法环节——反映了黑格尔的思辨逻辑,但是这种结构总有些说不清道不明的矫揉造作与专横武断,这与其说源自于它的题材,不如说是强加于其上的。的确在黑格尔把他的形而上学放置于一旁而仅仅探讨它的题材时,他总是处于最佳状态”(228页),但是,他还是不得不加上一句说,“无论现象学方法的精神是什么,事实仍旧是,黑格尔政治哲学的某些核心概念预设了他的形而上学,而且只有在他的形而上学的语境中才是完全可理解的”。不把黑格尔的社会政治学说奠立在他的形而上学的基础之上,必然导致对于黑格尔政治哲学的误解,甚至轻率地把它看作是国家社会主义的先驱。有时甚至连黑格尔思想的辩护者也持这种观点,例如阿伦·伍德在《黑格尔的伦理思想》中专列一节“思辨逻辑已死,但是黑格尔的思想不死”以表明他的立场,并说,“那个仍然活着并且对我们说话的黑格尔不是一位思辨逻辑学家或者观念论的形而上学家,而是一位哲学历史学家,一位政治和社会理论家,一位研究我们的伦理关切和文化身份危机的哲学家”(Hegel’sEthicalThought,p.5-)。如此理解黑格尔已经形成了一个长长的传统,拜塞尔的正本清源工作有利于澄清这种误解的根源。

47、黑格尔的《逻辑学》提炼出了三大规律: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而这三个规律内部也是一个正反合的逻辑关系,量变质变的规律是事物内部的规律,而否定之否定的规律,是事物发展规律,而这三大规律的核心是:对立统一规律。其余两个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展开的形式。

48、他声称,宇宙是一个演化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实现目标或目的,即宇宙理性的目的。而在这个过程中,矛盾是一切生命和运动的根源。一切事物都是矛盾,矛盾的原则统治世界——这就是黑格尔由低到高、不断发展、否定之否定的辩证法。

49、摘要:黑格尔逻辑学的核心概念Sein和Nichts一直被译为“有”或“存在”和“无”。本文指出,这样的翻译是错误的,而且给理解黑格尔的相关思想带来问题。通过对相关译文的分析,本文还指出,应该将它们译为“是”和“不者”,这样可以消除原译文中存在的那些问题,同时可以更好地理解黑格尔的相关思想。应该认识到,Sein不仅是逻辑的核心概念,而且是哲学的核心概念,在Sein这个概念上,逻辑与哲学的关系得以充分体现。所以,与Sein相关的问题并不仅仅是翻译的问题,而且也是理解的问题,不仅是如何理解黑格尔的逻辑学的问题,实际上也是如何理解西方哲学的问题。

50、1816年黑格尔迁居海德尔贝格,任海德尔贝格大学哲学系教授,从1818年开始任柏林大学哲学系教授,1827年主编《科学评论年鉴》,以他为中心形成了黑格尔学派。柏林时期是黑格尔事业的鼎盛时期,他在1829年当选为柏林大学校长,1831年因病逝世。

51、从自然灵魂“质”的方面,不仅探究了不同民族和人种的精神区别,而且从个体灵魂在天性、气质和性格上的发展,得出“灵魂改造”的教育思想。实际上,当一个人失去了对“灵魂”这些“低等”精神活动感知力的时候,又如何能够成为一个具有丰富精神能力的人呢?如何能够感受得到艺术的美、宗教的善和哲学的真呢?人文主义教育的一个优秀传统就是要造就具有丰富感性能力的人,只有这样的人才能全面发展,才能有高尚的精神。

52、但在《逻辑学》,黑格尔不认为这个客体为客体,因为黑格尔认为,客体的对立面是“主体”。而作为逻辑理念的应该是“绝对”——那个完全的、自足的,不需要主体存在就存在的那个东西——作为绝对的东西。所以,黑格尔认为,逻辑的对象,作为前提的是“绝对”——那个作为无限的东西——自己限制自己的东西。而这个作为绝对的东西,作为思维对立的东西,它就是一个“尚未被规定的东西”,这样的一种状态就是一种“无规定性”的“绝对”,而这样的一种“无规定性”,它同思维对立,这样的一种对立就是作为“直接性”。这样的一种“直接性”,就是作为思维的对象。或者说,对《逻辑学》的开端而言,作为“绝对”,它呈现给思维的就是这个“无规定的”“直接性”。

53、黑格尔在哲学史上堪称百科全书式的哲学家,他对当时的各门学科多有精通,并且将它们纳入自己的哲学之中,形成了一个包罗万象、博大精深的客观唯心主义哲学体系。黑格尔与众不同之处在于他比一般的哲学家站得都高,他是站在哲学史的高度来看待哲学看待自己的。

54、(1)黑格尔《逻辑学》,杨一之译,下卷,第296页,译文有修正,参见Hegel,G.W.F.:WissenschaftderLogik,Band第305页。这句话的德文是:dieseHandlungistgut;dieKopulazeigtan,dassdasPraedikatzumSeindesSubjektsgehoert。

55、叔本华的代表作《作为意欲和表象的世界》中的哲学观深受印度佛学影响。这本著作中,他提出了著名的钟摆理论:“人生就是在痛苦和无聊这二者之间像钟摆一样摆来摆去。当你需要为生存而劳作时,你是痛苦的;当你的基本需求满足之后,你会感到无聊。”